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貪心不知足,屁股點蠟燭。

我想除了真正的完人,鮮少有人能夠完全的不去貪任何一點慾望,

即便是完人,也一定有更想要的境界吧?

小時候的作文總是可以天花亂墜的寫說我要做總統、醫生或律師(別懷疑這是我小時候的排序

再長大一點點就實際一點的描述我想要賺大錢、成為有用的人、做一個家喻戶曉的強人。

直至現在我把這樣的雄圖大志精簡除一句話:『把持初衷,以自己能力所及去完成每一件事情。』

當我們越來越明白社會運作的道理,就把我們的夢想越進一步的縮小,

你不想當總統是因社稷大事不是你一個人的事,

你不想當醫生是因為沒把握看著別人的生死操之在自己手上,

你不想當律師是因為不想捍衛有可能不是正義的正義。

懂得越多,包袱就越重…

當然成長就是這樣,我們還會遇到千奇百怪的人生為什麼。

大至決定人生方向、經營人際關係,認識某個人然後墜入愛河(比喻

小至今天要穿什麼,我這樣子合不合適和我到底要不要買這樣東西…

這就是取捨,人生中最常拿得起卻放不下的一課,

你要為了買樣東西縮衣節食好幾個星期,還是為了情人放棄友人;

取與捨之間,會讓我們變得更豐富有趣還是呆版無聊?

有時候因為人情我們不得放棄,

有時候因為貪心導致蠟燭兩頭燒,

有時候就是Hold不住了也要硬著頭皮說:『我可以!』(想當然耳最後萬萬個不可以

想說貪一點心我人財兩得,最後也不免陪了夫人折了兵,

就像我現在竟然在敲鍵盤一樣,我們肝可能大嘆還才不遇,但是痘痘可能迫不及待重見光日一樣。

不過誠如我述,我還是得到了我想要的(笑『文章列表+1』

人生啊!就是你想抓緊一點也只能抓住自己。

果然輕重緩急,想要或必要是需要經驗來琢磨的(打完這句竟然聽到雞啼==

好啦~睡覺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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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克里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