街頭上我們常常會看見一些弱勢族群;

賣彩票也好,口香糖也罷。

因為命運是如此的不眷顧他們,

以至於不能跟我們一樣謀生存。

昨天在等待搭車的同時,

流浪漢先生在旁邊推銷我買口香糖,

我花了五十元,得到了一陣謾罵。

他走了之後和同學會合,

我們到齊之後他又跑來跟我們推銷。

跟他反應:『我剛剛買過了。』

他竟然大言不慚:『這種藉口幾百年前就用過啦!』

...不要利用別人的好心,

我施捨五十元給你不是要你用這種態度去對待別人。

我們都有想不想買的權利,更何況我又不是沒有給,

大家都說要關懷弱勢族群,偏偏有人就利用這樣子的美意。

這台灣人病的可真不輕...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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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克里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